清明节

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等,节期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清明节源自上古时代的祖先信仰与春祭礼俗,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自然节气点,也是传统节日。扫墓祭祖与踏青郊游是清明节的两大礼俗主题,这两大传统礼俗主题在中国自古传承,至今不辍。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古老的节日,既是一个扫墓祭祖的肃穆节日,也是人们亲近自然、踏青游玩、享受春天乐趣的欢乐节日。斗指乙(或太阳黄经达15°)为清明节气,交节时间在公历4月5日前后。这一时节,生气旺盛、阴气衰退,万物“吐故纳新”,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正是郊外踏青春游与行清墓祭的好时节。清明祭祖节期很长,有10日前8日后及10日前10日后两种说法,这近20天内均属清明祭祖节期内。
清明节是传统的重大春祭节日,扫墓祭祀、缅怀祖先,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不仅有利于弘扬孝道亲情、唤醒家族共同记忆,还可促进家族成员乃至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清明节融汇自然节气与人文风俗为一体,是天时地利人和的合一,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先祖们追求“天、地、人”的和谐合一,讲究顺应天时地宜、遵循自然规律的思想。
清明节与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四大传统节日。除了中国,世界上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也过清明节,比如越南、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2006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申报的清明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自然节气

清明节,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二十四节气”之一,也是传统祭祖节日。“二十四节气”是上古农耕文明的产物,它与干支时间以及八卦等是联系在一起的,有着久远的历史源头。“二十四节气”不仅在农业生产方面起着指导作用,同时还影响着古人的衣食住行,甚至是文化观念。在早期观象授时时代,依据斗转星移定岁时,斗柄顺时针旋转一圈,谓之一岁(摄提)。天维建元,是从寅开始的,如《淮南子·天文训》收录:“帝张四维,运之以斗,月徙一辰,复返其所,正月指寅,十二月指丑,一岁而匝,终而复始”。在传统文化中,寅位是后天八卦的“艮位”,是岁终岁首交结的方位,代表终而又始,《易·说卦传》:“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北斗星的斗柄从指向正东偏北方位的“建寅”之月为起始,然后顺时针方向旋转,循环往复;岁末十二月指丑方,正月又复还寅位,终而复始。北斗星循环旋转,斗柄回寅,乾元启运,时回新春。当斗柄指向正东偏南的“乙”位时为清明节气。清明这一节气,万物皆洁齐、生气旺盛、吐故纳新、气温升高,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正是郊外踏青春游与行清墓祭的好时节。

文化内涵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盛大的祭祖大节,属于礼敬祖先、慎终追远的一种文化传统节日。清明节凝聚着民族精神,传承了中华文明的祭祀文化,抒发人们尊祖敬宗、继志述事的道德情怀。扫墓,即为“墓祭”,谓之对祖先的“思时之敬”,春秋二祭,古已有之。清明节历史悠久,源自上古时代的祖先信仰与春祭礼俗。据现代人类学、考古学的研究成果,人类最原始的两种信仰,一是天地信仰,二是祖先信仰。据考古发掘,广东英德青塘遗址发现了万年前的墓葬,是中国年代最早的可确认葬式的墓葬,表明上古先民在万年前已具有明确的有意识墓葬行为与礼俗观念。“墓祭”礼俗有着久远的历史源头,清明“墓祭”是传统春季节俗的综合与升华。上古干支历法的制定为节日形成提供了前决条件,祖先信仰与祭祀文化是清明祭祖礼俗形成的重要因素。清明节俗丰富,归纳起来是两大节令传统:一是礼敬祖先,慎终追远;二是踏青郊游、亲近自然。清明节不仅有祭扫、缅怀、追思的主题,也有踏青郊游、愉悦身心的主题,“天人合一”传统理念在清明节中得到了生动体现。经历史发展,清明节在唐宋时期融汇了寒食节与上巳节的习俗,杂糅了多地多种民俗为一体,具有极为丰富的文化内涵。

融合寒食节习俗

清明节在历史发展中融合了流行于北方地区的寒食节禁火、冷食习俗。传说寒食节是在春秋时代为纪念晋国的忠义之臣介子推而设立的节日,在民间传说中寒食节虽与介子推有关,但寒食起源,并非为纪念介子推,而是沿袭了上古的改火旧习,即如《周礼》所说“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寒食节是流传于我国北方中原一带古代较早的节日,寒食节初为节时,禁烟火、只吃冷食,在后世的发展中逐渐增加了上坟祭扫、秋千、蹴鞠、牵勾、斗鸡等风俗。由于北方寒冷,春三月气温上升正值改火的时节,人们在新火未到之时,要禁止生火。汉代称寒食节为禁烟节,因为这天百姓人家不得举火,到了晚上才由宫中点燃烛火,并将火种传至贵戚重臣家中。据《后汉书》记载,最初的寒食节时间很长,最长的105天,最短的也要近1个月。寒食节期间不得生火,只能生食,对人的健康不利。
从文献记载可知,先秦时期我国北方一些地方已有比较严格的禁火制度,从官方到民间都有改火的习俗。成书于两汉之间的《周礼》即明确记载当时有“司炬”之官,每当仲春季节,气候干燥,不仅人类保存的火种容易引起火灾,而且春雷发生也易引起山火。古人在这个季节往往要进行隆重的祭祀活动,把上一年传下来的火种全部熄灭,即是“禁火”。然后重新钻燧取出新火,作为新一年生产与生活的起点,谓之“改火”。在禁火与改火期间,人们必须准备足够的熟食以冷食度日。由于古代的禁火制度过于残酷和严厉,并不顾各地具体情况,甚至影响到民众的生产和生活。于是,汉代发生了周举在太原一带废除禁火陋俗的事件。汉代的寒食节,很多地方要禁火一个月,到了唐代,寒食节变成三天,分别叫大寒食、官寒食、小寒食。唐朝之后,寒食节逐渐式微。宋元时期,清明节的地位上升到取代寒食节的地位。

融合上巳节习俗

清明节还融合了另外一个较早出现的节日—上巳节的习俗内容。上巳节,俗称三月三。上巳节是古代举行“祓除畔浴”活动中最重要的节日,人们结伴去水边沐浴,称为“祓禊”,此后又增加了祭祀宴饮、曲水流觞、郊外游春等内容。上古时代以“干支”纪日,三月上旬的第一个巳日,谓之“上巳”。“上巳”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文献,《周礼》郑玄注:“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魏晋以后,上巳节的节期改为阴历三月初三,故又称“重三”或“三月三”。
上巳节主要风俗是郊外游春、春浴、祓禊(临河洗浴,以祈福消灾)等。古代,每逢三月时令,人们都去水边祭祀。晋代陆机有诗写到:“迟迟暮春日,天气柔且嘉。元吉隆初巳,濯秽游黄河。”即是当时人们在上巳节祓禊、踏青的生动写照,诚如唐代大诗人王维诗句“少年分日作遨游,不用清明兼上巳”。到了宋代,上巳节逐渐销声匿迹,不见于文献记载。

假期变迁

清明节虽有着久远的历史源头,但在全国范围盛行并设扫墓假期是在唐宋之后。据资料记载,唐代,由于官吏回乡扫墓,时有耽误职守的事,唐玄宗颁布政令解决假期的问题。开始规定寒食节放假四天:“(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唐会要》卷八十二),按大历十二年(777年)诏令,唐朝衙门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贞元六年(790年),假日加到七天。这样官员们可以从容地进行扫墓祭奠之事。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说:“秋贵重阳冬贵蜡,不如寒食在春前。”由此可见,当时寒食节已经成为唐朝一个很隆重的节日。
宋代的寒食、清明也放假七天。北宋庞元英《文昌杂录》卷一记载:“祠部休假岁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十五引宋吕原明《岁时杂记》说:“清明前二日为寒食节,前后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间以一百四日禁火,谓之私寒食,又谓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扫祭先茔,经月不绝,俗有寒食一月节之谚。”据宋《梦粱录》记载:每到清明节,“官员士庶俱出郊省墓,以尽思时之敬。”清明前后的扫墓活动常成为社会全体亲身参与的事,数日内郊野间人群往来不绝,规模极盛。
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清明节假期包括调休又改为3天。

发展演变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春祭大节,与清明春祭相对应的是重阳秋祭,春秋二祭,古已有之。中华民族自古就有礼敬祖先、慎终追远的礼俗观念。清明节有着久远的历史,它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后续渐渐融合了寒食节和上巳节的习俗。古时我国南北风俗各异,唐代以前我国北方上墓祭扫主要是在寒食节与寒衣节。从《礼经》等文献的记载来看,唐代以前我国北方并没有清明节上墓祭扫的例规,到了唐代时清明节上墓祭扫已成风气。唐代是我国南北各地墓祭风俗融合时期,沿袭清明墓祭风俗,并扩大到全国各地。唐朝之后,寒食节逐渐式微,因与清明节日期相近。宋元时期,清明节上升到取代寒食节的地位,并融汇了寒食节的禁火、冷食等习俗内容。
融汇了寒食与上巳两个节日习俗的清明节,在宋元时期形成一个以祭祖扫墓为中心,将寒食的禁火、冷食风俗与上巳郊游等习俗活动相融合定型;由于寒食节的禁火、冷食习俗移置到清明节,我国北方一些地方还保留着在清明节禁火与吃冷食的习惯。明清大体承接前代旧制,清明节仍然坚持并发展着其在春季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大节的地位。民国时期,清明节这天,除了原有的扫墓、踏青等习俗,植树也被确定为常规项目,这实际上不过是对民间长期延续的植树风俗的一个官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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